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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選方式

評選標準與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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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選標準與流程

一、第一階段/推薦入圍
   1.評選資格:產品須入選下列徵選活動之一,並受推薦單位推薦。
   A.「台灣好伴手」:推薦單位/行政院農業委員會
   B.「台灣農漁會百大精品」:推薦單位/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。
   C.「台灣工藝之家」:推薦單位/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。
   D.「台灣客家等路大街」:推薦單位/行政院客家委員會。
   E.「原住民特色商品徵選」:推薦單位/行政院民住民族委員會。
   F.「台灣OTOP」:推薦單位/經濟部中小企業處。
   G.「各縣市政府十大伴手禮」:推薦單位/各縣市政府。

  2.評選對象:在國內從事觀光特產品開發販售,具地方代表性之商家,基
  於市場機制考量,充分發揮創意行銷精神,其努力和研發成果對觀光特
  產業發展具有貢獻,備受地方及產官學界肯定者。(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
  、VIPS生產履歷等相關認證者為佳)

  3.評選標準:產品須符合「觀光特產」定位,並以消費者之喜好為導向,
  確能通過市場考驗者為優,且商品不得有抄襲、仿冒情事。(每項產品
  皆須經過商品檢驗或相關認證,且標示清楚,始能通過入圍)

  4.其他:各相關單位自訂。

二、第二階段/書面初審
    第一階段推薦入圍之參選單位,經通知檢送報名表及相關附件等書
  面資料送審,未達評選標準或經通知未能如期報送之商家,則予以淘汰。

三、第三階段/實品複審(佔比70%)
   邀請各相關部會代表與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,進行複審,審查原則:
     1.在地特色與內涵。
     2.形象塑造、整體造型與創意美感。
    3.產品商業價值及發展潛力。(以國際行銷發展為前提,考量是否有保存
    期限之困擾及價格是否合理等因素)
    4.攜帶方便與環保考量。(可採用真空包裝式或冷凍包裝,但不包括傳統
    熱食、湯類及飲品)
    5.得獎與參展紀錄。(包括生產履歷、國家認證、國內外相關大獎、受邀
    參展…等)
    6.服務品質與業者衛生。
四、第四階段/網路票選(佔比30%)
     網路人氣大調查,為避免灌水嫌疑,將提高票選門檻,加強網路防護
  措施。票選細則請至活動網站(http://www.tts888.com.tw)參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