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「觀光特產」:指在台灣生產,富有地方代表性,符合地方觀光形象特
色,品質特佳或地方才有的特產,須經妥善包裝及加工處理,產品保存期限至少
3天,提拿、寄送安全無虞慮之產品稱之。徵選類別如下:
一、「美食佳餚類」:點心食品、罐頭食品、調味醬、釀造食品、醃漬蔬果、地
方農特產品、冷凍食品、脫水食品、蛋品、良質米類、漁類加工食品、肉類
加工食品等。
二、「品茗醇酒類」:茶、酒、咖啡等。
三、「文化商品類」:具有其地方文化特色及精神的產品,以地方文化脈絡及特
質衍生出的特色商品,如:客家藍杉、原住民特色商品、白米社區的木屐、
平溪小天燈、鶯歌陶瓷、金門菜刀...等。
四、「創意商品類」:運用創意設計展現台灣觀光特色的各類手工藝品、食品...
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