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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選類別

  所謂「觀光特產」:指在台灣生產,富有地方代表性,符合地方觀光形象特
色,品質特佳或地方才有的特產,須經妥善包裝及加工處理,產品保存期限至少
3天,提拿、寄送安全無虞慮之產品稱之。徵選類別如下:

一、「美食佳餚類」:點心食品、罐頭食品、調味醬、釀造食品、醃漬蔬果、地
  方農特產品、冷凍食品、脫水食品、蛋品、良質米類、漁類加工食品、肉類
  加工食品等。

二、「品茗醇酒類」:茶、酒、咖啡等。

三、「文化商品類」:具有其地方文化特色及精神的產品,以地方文化脈絡及特
  質衍生出的特色商品,如:客家藍杉、原住民特色商品、白米社區的木屐、
  平溪小天燈、鶯歌陶瓷、金門菜刀...等。

四、「創意商品類」:運用創意設計展現台灣觀光特色的各類手工藝品、食品...
  等。